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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机构设置

处领导职责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校园规划、经费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办

副处长1:协助处长工作,负责土地管理、信息工作项目前期报批、招投标工作分管前期办、协管造价办

副处长2:协助处长工作,负责基建(维修)项目施工管理、造价控制和安全工作,分管施工 1 办、施工 2 办。

 

综合办职责

(一)负责人事、工资、津贴、福利经费管理、职工考勤等工作;

(二)负责联系接待及会议安排工作; 

(三)负责本处设备、办公家具管理工作;

(四)负责劳动保护和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五)负责和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

(六)负责全处技术性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本处信息咨询工作,做好学校各部门兼职协管员工作,负责本处网页管理工作;

(八)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拟写各类通知和报告等工作;

(九)负责工程项目图纸、各类联系单及合同登记、分发、归档工作;负责文件收发及文印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建设项目和维修改造工程资料的收集、审核、整理、立卷、编号、输入、归档等工作;负责学校建设项目归档资料移交校档案馆和城建档案馆;

(十一)收集项目备案和办理房产权证的资料;

(十二)收集学校建设项目房产移交资料;

(十三)配合完成固定资产入库;

(十四)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前期办职责

(一)协助处领导做好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学校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出让的报批工作;

(三)根据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议及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审批和委托工作;

(五)负责基建工程立项、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各种手续的申报和办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小型建设项目、维修改造项目招投标、合同的起草与审核

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并与相关单位洽谈工程的有关事宜及起草拟定施工合同;

(八)负责前期相关合同的轮阅、修改等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前期及竣工验收工作中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及归档工作;

(十)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防雷的前期报批和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施工办(协助)负责资料收集;

(十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十二)协助项目办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十三)负责土地测绘、房产测绘,权证申请工作;

(十四)学校的土地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施工 1 办职责(400万元及以上项目以及水电安装专项工程)

(一)组织基建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工作;

(二)负责组织基建工程项目的“三通一平”等开工准备;

(三)组织实施基建工程工地现场安全、质量、资料等管理内容的定期巡查;

(四)组织基建工程工地现场重大事项的协调,重点部位的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协调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六)对基建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协调签证单、联系单的会签;

(七)协调并参加项目的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

(八)组织基建工程结算审核的现场复核;

(九)组织基建工程项目移交;

(十)受理各个基建工程工程项目保修期内保修工作;

(十一)组织基建工程墙改验收及墙改押金的清退;

(十二)组织协调基建工程桩基检测、节能、防雷、白蚁防治、室内空气检测等主要功能检测工作,参与消防、环保、规划测绘等项目的检测和验收工作;

(十三)办理基建工程质监备案手续;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施工 2 办职责(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

(一)组织、审核修缮工程立项申报工作;

(二)组织修缮工程项目工程的开工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修缮工程工地现场安全、质量的定期巡查;

(四)组织修缮工程工地现场重大事项的协调,重点部位的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协调修缮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关系; 

(六)对修缮工程施工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协调签证单、联系单的会签;

(七)协调并组织修缮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组织决算审核的现场复核;

(九)组织修缮工程移交

(十)受理各个修缮工程项目保修期内保修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造价办职责

造价办的主要职责是会同施工办对学校投资建设的项目提出建议的建设标准,确定(核定)投资规模,审核签证,合同解释,审计后项目的投控得失评估。具体细化为:

(一)在项目决策期根据项目的类型,特点,等级,以及具体的使用功能等,确定投资估算;

(二)在项目前期,根据使用功能和使用要求,确定建设和装修标准,确定投资预算;

(三)在招标和合同期,根据引起造价变动的主要因素,分析项目特点,抓住项目的主控目标,提出招标和合同期的相关的技术性约束条款。

(四)在项目施工期,在事实签证的基础上代表业主方进行费用签证的审核,对涉及造价的合同争议条款进行解释并负责进行相关的造价争议协调,参与新建工程材料单价签证单的确认工作;

(五)对项目进行初审,主要是核实签证内容和技术资料。并独立提出初审意见(处内任何人不得干涉),完成审计征询函的回复,配合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完成项目终审和财务决算;

(六)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论签收意见;并提出项目投资控制的报告;

(七)审核并登记工程支付款项;

(八)做好重点工程月报和年报工作

(九)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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