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0〕202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基建工程变更审批与实施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基建工程变更审批与实施管理办法》经第1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宁波大学基建工程变更审批与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管理及监督,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8〕78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新建、扩建和改建基建项目工程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 工程变更坚持能不变的坚决不变,可变可不变的尽量不变或少变的原则;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现优化的原则。
第四条 工程变更必须由提出变更的单位书面申请,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写明变更项目的名称、原因、工程量及费用预算等,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应与设计、监理等单位分析变更原因,审查变更的必要性及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并提出初步意见。
第五条 工程变更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按照“分级授权、集体决策”的原则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1万元以内的,经工程例会讨论,报分管处长审核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发;变更累计超过3次以上的,由分管处长负责签发;变更累计超过5万元的,须报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主要负责人签发。
2.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1-3万元的,由分管处长审核并负责签发;变更累计超过3次以上的,须报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主要负责人签发;变更累计超过15万元的,须报基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主要负责人签发。
3.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3-10万元且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小的,必须经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处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人签发;变更累计超过2次以上的,须报基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主要负责人签发。
4.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10-30万元或10万元以下对工程整体影响较大的,必须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主要负责人签发。
5.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累计超过50万元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主要负责人签发。
6.单项变更增减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须向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备案。
7.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调整、工程内容增加等的变更,都必须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8.纳入过程审计的基建项目工程联系单经基建管理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后,将涉及变更的相关资料送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第六条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项目负责人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通知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第七条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进行核算和必要的商务谈判。
第八条 所有工程变更均需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根据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负责办理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手续。
第九条 由于单位或个人工作的失误造成不合理的工程变更,或肢解工程变更内容,或不按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擅自实施变更的,学校将向责任单位索赔或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经第1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变更审批表
2.工程联系单
附件1:
工程变更审批表
编号:
|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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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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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内容(可以另附页):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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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部分工程量及估算价(必要时附造价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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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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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建处项目负责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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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处(跟踪审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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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建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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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议意见:
(附会议纪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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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 程 联 系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 签
证
原
因及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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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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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章):
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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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建处: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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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处(跟踪审计)(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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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建处(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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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议意见(纪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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