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行为,保证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新建、改建和扩建基建项目工程的变更管理,不包括政府代建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对设计文件和合同工作内容所进行的调整。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原则及范围
第四条 工程变更的原则
(一)工程变更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工程质量和各项功能的要求,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现优化的原则;
(二)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得影响合同的履行;
(三)工程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
(四)所有工程变更申报及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无书面形式确认的变更,一律视为无效,不得实施。
第五条 工程变更的范围
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文件进行建设,尽量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一般遇以下情况可实施工程变更: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非施工方原因所引起的施工图内容以外的现场施工事实记录和核定等;
(三)遭遇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突发情况;
(四)其它经认定符合工程变更的情形。
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分类
(一)一般变更: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变更;
(二)较大变更: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变更;
(三)重大变更:1、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变更;2、因改变建设内容、标准、规模、用途引起的重大调整。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程序
第七条 工程变更的申请
(一)工程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监理)单位、使用单位等单位书面提出,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1),各方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二)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经济专家对变更事项进行论证。
(三)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原因,当有危及人身安全、影响工程质量,且急需作出变更决定的,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实施变更,并在现场变更执行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变更确认。
第八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
工程变更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按照“分级授权、集体决策”的原则进行审批,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主要负责人签发。
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一)一般变更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处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较大变更由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三)重大变更由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九条 同一个基建项目的工程变更原则上不应超过合同价的10%。
第十条 纳入过程审计的项目,在审批签发前应征询审计处意见。
第四章 变更的执行
第十一条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项目负责人应依照工程变更批准文件,及时通知工程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通知应明确工程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包括劳动力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涉及隐蔽工程的必须做好现场记录以及图像、数据的收集保管。
第十二条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调整进行核算和必要的商务谈判。
第十三条 所有工程变更均需形成相应的会议纪要,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根据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负责办理工程联系单(详见附件2)的签发手续。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再次进行变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肢解工程规避审批。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如未按照工程变更文件施工,而造成工程安全、质量、投资、工期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因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可要求过失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2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宁波大学基建工程变更审批与实施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202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1.工程变更审批表
2.工程联系单
附件1
工程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变更类型:£ 一般 £ 较大 £ 重大 |
变更提出单位:£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项目管理(监理)单位 £ 使用单位 |
变更原因:(必要时提供照片等资料) |
变更内容(可以另附页):
(签章) 年 月 日 |
变更部分工程量及估算价(必要时附造价咨询报告):
|
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规建处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过程审计项目):
(签章) 年 月 日 |
规建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相关会议纪要(附会议纪要): £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会议纪要 □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 校长办公会纪要 |
注:本表一式五份
附件2
工程联系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管理(监理)单位) 依据《工程变更审批表》(编号: )的变更,申请费用如下,请予以审核批准。
附件:□工程变更审批文件 □设计技术联系单 □预算
(签章) 年 月 日 |
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规建处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审计处意见(过程审计项目):
(签章) 年 月 日 |
规建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