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首页  机构简介  动态信息  政策规章  校园展示  办事指南  联系我们  搜索 
  通知公告
关于祖望路等道路及雨污水管道...
关于征求主校区新南大门设计方...
关于做好滨江大道范围内设备搬...
北校区局部场地清理公告
关于阳明路封闭施工的通知
关于学校部分楼宇屋面外墙渗漏...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章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宁波大学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动火管理规定(试行)
2025-06-17 16:40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在建工地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熬炼、焚烧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第三条 动火作业实行“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动火单位需对动火作业的全过程负责,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第四条 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工地动火作业《总体管控方案》的编制,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做好相关审批等工作。每次工地动火作业,按照审批通过的动火许可证执行。动火许可证扫描件上传学校基建管理系统。

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第五条 动火作业前措施

(一)清理现场: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周围半径5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清理,确保作业区域无易燃物堆积。对于无法立即清理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采用防火阻燃材料进行有效覆盖、隔离,防止火花引燃。

(二)人员资质: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如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焊工证等,并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作业前,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应严格查验作业人员证书,杜绝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三)配备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沙、消防水带等,并确保其性能良好、随时可用。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取用。

(四)检查设备工具: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设备、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工具完好无损,连接部位牢固可靠,接地装置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内容包括电焊机的接线是否正确、焊钳绝缘是否良好、气瓶阀门是否严密、割炬是否通畅等,防止在动火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五)设置警戒区: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区域,闲人免进”等,提醒无关人员注意安全。同时,应设置专门的动火作业区域,并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的分隔,防止火灾蔓延。动火现场周边应设置警戒区,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现场。

第六条 动火作业过程措施

(一)专人监护: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随时观察动火作业现场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护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对讲机等,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二)规范操作: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操作规程进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三)禁止交叉作业:动火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他易燃操作同时交叉作业。动火点10米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区域,不得同时进行动火作业。

(四)禁止特殊环境作业:不得冒雨从事电焊作业;风力达到五级以上的露天环境禁止动火作业;原则上夜间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气体检测: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小于10米,且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六)室内动火要求: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同时易燃易爆物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房间动火,相邻房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七)应急处置:动火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第七条 动火作业完成后措施

(一)清理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动火作业现场,消除火种,切断电源,清理动火设备和工具,并将动火作业现场恢复原状。动火作业现场经监护人员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四、动火作业检查

第八条 日常检查

(一)施工单位应每日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自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二)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动火作业的审批手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动火作业人员资质等。

第九条 专项检查

(一)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或火灾高发季节,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应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控。

(二)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五、动火作业应急管理

第十条 应急预案制定。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经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灭火、疏散、报警等措施。

六、严禁事项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中严禁事项。

(一)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安全措施。

(四)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或擅自离岗。

(五)动火作业结束后未清理现场或遗留火种。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2025年6月17日


【关闭窗口】